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MT 818《煤矿用电缆》,分为13个部分:
——第1部分:移动类软电缆一般规定,
——第2部分:额定电压1. 9/3.3 kV及以下采煤机软电缆;
——第3部分:额定电压1. 9/3.3 kV及以下采煤机屏蔽监视加强型软电缆;
——第4部分:额定电压1. 9/3.3 kV及以下采煤机金属屏蔽软电缆;
——第5部分:额定电压0. 66/1. 14 kV及以下移动软电缆;
——第6部分:额定电压8. 7/10 kV及以下移动金属屏蔽监视型软电缆;
——第7部分:额定电压6/10 kV及以下移动屏蔽软电缆;
——第8部分:额定电压0. 3/0.5 kV煤矿用电钻电缆;
——第9部分:额定电压0. 3/0.5 kV煤矿用移动轻型软电缆;
——第10部分:煤矿用矿工帽灯线;
——第11部分:额定电压10 kV及以下固定敷设电力电缆一般规定;
——第12部分:额定电压1. 8/3 kV及以下煤矿用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第13部分:额定电压8. 7/10 kV及以下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本部分为MT 818的第3部分,本部分代替MT 818. 3-1999《煤矿用阻燃电缆第1单元:煤矿用
移动类阻燃软电缆第3部分:额定电压0. 66/1. 14 kV及以下采煤机屏蔽监视加强型软电缆》,本部分与MT 818.1-2009共同使用。
本部分与MT 818. 3-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电缆结构,对原结构过渡电阻无法测量的缺陷进行更改(见图1);
一一一增加额定电压1. 9/3. 3kV电缆相应规格(见表1);
——增加监视线芯导体相关要求(见4.1. 2,4.1.3);
——修改绝缘性能要求,规范控制线芯绝缘的材料规定(见1999年版的4.2及本部分的4.2);
——修改电缆外径范围(见1999年版的表2及本部分的表2、表3);
——修改电缆屏蔽层性能要求(见1999年版的4.3及本部分的4.3);
——修订绝缘电阻值(见1999年版的表3及本部分的表4);
——修改加强层结构和性能要求(见1999年版的4.7及本部分的4.6);
——修改电缆护套材料及性能要求(见1999年版的4.5及本部分的4.5,4.7),
——取消成品电缆抗挤压、抗冲击、抗弯曲试验(见1999年版的表4)l
——电缆阻燃性能的重要检验方法单根垂直燃烧试验、负载燃烧试验除作为型式试验外,增加抽样试验(见表5)。
本部分由中国煤炭行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提出。
本部分由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研究院。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河北华通线缆有限公司、青岛汉缆集团有限公司、普睿司曼(天津)电缆有限公司、山东兖矿集团长龙电缆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奚宏、胡占华、金鑫、滕东浩、郝清芬、王长春、张令宜、李兴强.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MT 818. 3-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