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 4803 19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9691 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9692 1988《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9693 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13114 19 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GB 13116 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GB 15204 19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偏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卫生标准》、GB 13115 19 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中树脂部分和GB 163 31 1996《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6树脂卫生标准》和《关于公布聚己二酰丁二胺等107种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树脂名单的公告》(原卫生部2011年第23号公告)中塑料树脂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与上述标准和公告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修改了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基本要求;
——增加了原料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增如了迁移试验通用要求;
——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
——增加了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