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96—2003食用菌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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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食用的鲜的或干的大型真菌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可食用的鲜的或干的大型真菌。本标准不适用于银耳。
详细说明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对应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Codex Stan 38-1981《食用真菌和真菌制品通用标准》,本标准与Codex Stan 38-1981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7096-1996《食用菌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7096-199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要求;
    ——参照CAC标准(Codex Stan 38-1981)及GB 8859-1988《脱水蘑菇》,在“干食用菌”中增加了水分指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B 7096-199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四川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河南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云南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贵州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湖南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春明、王旭太、毛朝明、杨仲亚、王金凤、郑文康、马毛弟。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于1 996年进行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