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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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氨氮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氨氮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氨氮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8.0mL,使用10mm 比色皿时,检出限为0.01mg/L,测定下限为0.04mg/L,测定上限为1.0mg/L(均以N 计)。 当取样体积为8.0mL,使用30mm 比色皿时,检出限为0.004mg/L,测定下限为0.016mg/L,测定上限为0.25mg/L(均以N 计)。
详细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氨氮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氨氮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7481-87)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7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是江西省赣州地区环境监测站。本次为首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标准的名称由《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改为《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增加30mm 比色皿测定方式,降低了方法的检出限,扩大了方法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了方法的测定下限和测定上限。
——合并了结果的计算公式。
——修改了规范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 年3 月14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7481-87)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 年12 月31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 年4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