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0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107号国际建议OIML R107-1:2007《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Discontinuous totalizing 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s) 2007( E)版(英文版)。
在附录B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OIML R107-1:2007章条编写的对照一览表。
OIML R107:2007是一个计量规程,其编写方式及部分内容并不适合本标准采用。为此,本标准在编制时,按GB/T lI l-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20000. 2-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的有关规定做了如下修改:
——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
——增加了第4章产品“产品型号规格”的内容;
——增加了5.2.9“承载器”的要求;
——增加了5.3.3“安全性要求”的要求;
——增加了5.3.4“称重传感器”的要求;
——增加了5.3.5“称重指示器”的要求;
——删除OIML R107:2007第5章“计量控制9中“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使用中检验”的相关内容;
——增加了第8章“出厂检验”的内容;
——增加了第9章“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
——删除了OIML R107-1“附录A”中的A.2“首次检定的检查”;
——增加和修改的内容,在标准正文中所涉及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
——在附录B中给出了这些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济南金钟电子衡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大和衡器有限公司、江苏赛摩集团有限公司、梅特勒一托利多(常州)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蓝星沈阳轻工机械设计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朝霞、徐剑、刘允波。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陈日兴、何福胜、葛道南、尹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