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GB 5023.1~5023. 7-1997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IEC 227《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1~7部分(最新版本)进行修订。本标准适用的产品均是我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也是IEC电气设备合格认证委员会IECEE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强制认证产品,这些产品大量用于我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强制认证的相关家用电器及电动工具产品,因此本标准按等同采用IEC标准要求进行修订。
本标准在《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的总标题下分为以下部分: ’
第1部分(GB 5023.1):一般要求
第、2部分(GB 5023.2):试验方法
第3部分(GB 5023.3):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第4部分(GB 5023.4):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
第5部分(GB 5023. 5):软电缆(软线)
第6部分(GB 5023. 6):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
第7部分(GB 5023. 7):2芯或多芯屏蔽和非屏蔽软电缆
其中第3~7部分应与第1和第2部分一起使用。当制定其他型号电缆标准时,可增加在第7部分
后面。
为使本标准适合国内与国际贸易需要,本标准采用IEC 227第1部分附录A的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和与此相对应的前版标准型号并列的表示方法,并对产品表示方法除产品型号外增加产品规格,以额定电压、芯数和导体标称截面表示。
前版标准未列入本标准的产品,包括工作温度105℃聚氯乙烯绝缘电线以及铝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与电缆等,将根据市场实际需要情况另制定行业标准发布实施。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5023. 1~5023. 3-85。
本标准第1部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第1部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上海电缆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上海电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