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916.5-2012
GB/T 18916《取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部分有: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第5部分:造纸产品;
一一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一一第9部分:味精制造;
——第1 0部分:医药产品;
一一第1 1部分:选煤;
——第1 2部分:氧化铝生产;
——第1 3部分:乙烯生产。
本部分为GB/T 18 916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按照GB/T 18820《工业企业产晶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部分代替GB/T 18916. 5--2002《取水定额第5部分:造纸产品》。
本部分与GB/T 18916, 5-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一修改和删除了相关的术语;
一对原标准第5章取水量定额指标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对原标准第6章定额使用说明进行了修改;
——删除了原标准的附录Ao
本部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42)妇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造纸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伟、钱毅,白雪、刘文龙、孙刚、张继群、梁爽。
本部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8916. 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