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9504—2008 地理标志产品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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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详细说明
    本标准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代替GB 19504-2004《原产地域产品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本标准与GB 19504-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属性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了标准中英文名称及相美表述;
    ——删除了工艺要求;
    ——调整了葡萄品种,提高了葡萄含糖量要求;
    ——依据GB 15037《葡萄酒》,调整了感官要求的香气与口感;在理化指标中,删除了“滴定酸”、“总二氧化硫”指标,增加了“柠檬酸”、“二氧化碳”、“甲醇”、“苯甲酸或苯甲酸钠”、“山梨酸或山梨酸钾”指标。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葡萄产业协会、宁夏标准化协会、宁夏大学、宁夏农科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原产地域保护办公室、广夏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西夏王葡萄酒业集团公司、宁夏御马葡萄酒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奉玉、张军翔、张静、俞惠明、罗耀文、冯晓霞、张建、胡博然、张运迪、王平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9504-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