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 Cio-C40)
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珠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常德市环境监测站、湘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北京中科英曼环境检测研究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