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主要是非等效采用美国食品用化学品法典(FCC IV-1996)来进行修订的,其中氨氮和4一甲
基咪哩指标略优于国外标准,设项和指标主要参照FCC IV-1996标准。
本标准在 GB8 817-1988《食品添加剂焦糖色》〔氨法),QB1 412-1991《食品添加剂焦糖色素
(亚硫酸钱法)k和QB 2392-1998《食品添加剂焦搪色(亚硫酸按法和普通法)》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并
按FCC IV -1996标准要求新增了总氮、总硫、汞含量指标,使本标准更具监控性及实用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8 817-1988,QB1 412-1991和QB2 392-19980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天府可乐渝龙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上海爱一普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浙江瑞安康威制药有限公司、重庆黑马食品添加剂公司、大连红源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钢、谭继荣、郑九芳、霍秀岩、戈弋、张亚琴、叶天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