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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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传输
检测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传输。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传输的过程及系统对参数命令、交互命令、数据命令和控制命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本标准不限制系统扩展其他的信息内容,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标准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 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详细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导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的建设,规范数据传输,保证各种环境监控监测仪器设备、传输网络和环保部门应用软件系统之间的连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中监控中心(上位机)和自动监控设备(现场机)之间数据通讯、控制和报警等信息的传输协议。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信息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 年12 月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