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21-2007 吉林烧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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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吉林烧酒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烧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高粱、玉米、糠麸等含淀粉原料,经固态法发酵或固液结合法酿制勾兑而成的吉林烧酒。
详细说明
    本标准代替DB22/T 221-2000吉林烧酒,与该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
    ——吉林烧酒的定义中,增加了“不确立香型”的白酒(见第3章);
    ——原料要求中将原标准的4.1.1、4.1.2,改为“吉林烧酒所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
定(见5. 1条);
    ——增加了产品分类(见第4章);
    ——r酒精度单位改为%Vol(见5.2条):酒精度改为25XV01~65% Vol(见5.2条);
    ——总酸指标改为低度“0. 15g/L~l. 8g/L",高度“0.20g/L~l. 8g/L”(见5.2条);
    ——总酯指标改为低度“0. 35g/L~4. 20g/L”,高度“0.45g/L~4+ 20g/L”(见5.2条);
    ——固形物指标改为为0. 70g/L”(见5.2条);
    ——增加了“净含量偏差”要求(见5.4)和“挣含量”检验方法(见6.3);
    ——将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改为“按GB/T 10346规定执行”(见8.2条)。
    本标准由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榆树大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宝贵、邴伟、赵守成、李光辉、宗卫东、柴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