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T 3296-2001 代替 HG 3296-1989 三乙磷酸铝原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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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三乙磷酸铝原药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40%、80%三乙膦酸铝可湿性粉剂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和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符合标准的三乙膦酸铝原药与填料、助剂加工配制的40%、80%三乙膦酸铝可湿 性粉刺。
详细说明
    本标准的第3章、第5章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强制性化工行业标准HG 3297-1989《三乙膦酸铝可湿性粉剂》修订而成。
    本标准与HG 3297-1989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增加了pH值范围、亚磷酸盐和加速贮存实验控制项目,删除酸度控制项目。
    ——三乙膦酸铝的分析方法等效采月j国际农药分析协作委员会CIPAC 384/WP/M/- (1993)方法。
    ——增加了pH值范围、亚磷酸盐和加速贮存实验测定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HG 3297--1989。
    本标准由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政策法规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沈阳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丕龙、咎艳坤、王宝杰、纪庆放。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为专业标准,1999年转化为强制性化工行业标准,并重新编号为HG 3297-1989。
    本标准委托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