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6687-2011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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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GB 26687-2011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检测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除食品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以外的所有复配食品添加剂。
详细说明
术语和定义
1. 复配食品添加剂
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 ,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2. 辅料
为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
命名原则
1 .由单一功能且功能相同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复配而成的, 应按照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功能命名。 即“复配”+“GB2760 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配着色剂、复配防腐剂等。
2 .由功能相同的多种功能食品添加剂,或者不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的,可以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全部功能或者主要功能命名,即“复配”+ “GB2760 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也可以在命名中增加终端食品类别名称,即“复配”+ “食品类别”+“GB2760 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