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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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详细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七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一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3-1996)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是:
    一在原标准14个鉴别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37个鉴别项目。新增项目主要是有机类毒性物质。
    一修改了毒性物质的浸出方法。
    一修改了部分鉴别项目的分析方法。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3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一浸出毒性鉴别》(GB。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