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3帝、6.1和6。2是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 212-1999《国际糖品法典标准》(Codex standard for sugar)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317 1998《白砂糖》。
本标准与GB 317 -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卫生要求中基本按GFI 1 3104-2005《食糖卫生标准》增减项目和修订指标:增加酵母菌和霉菌项目·删除铜项目;除二氧化硫( s02)外,卫生要求所有项目直接引用GB 13104-2005相应项目指标·二氧化硫(S02)则按级别分别制定等同或严于GB 13104-2005的指标。
在理化要求中,对以下项目作了修订:精制白砂糖的电导灰分、干燥失重、混浊度和不溶于水杂
质;优级内砂糖的还原糖分、电导灰分、色值、混浊度和不溶于水杂质;一级白砂糖的色值、混浊度、不溶干水杂质;二级白砂糖的还原糖分、电导灰分、干燥失重、色值、混浊度和不溶于水杂质。
——改变了混浊度的计算和表示方法,其单位由“度”改为“毫衰减单位”(MAU)。
一在标签中增加了“推荐标注保质期”的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洋浦南华糖业集团、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糖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凤糖生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瑞丽糖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永德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箭牌糖类(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福建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全国甘蔗糖业标准化中心、国家轻工业甘蔗糖业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达奉、郭剑雄、冯小华、杨万善、李锦生、杨家驹、耿怀建、李世平、潘之泓、
杨爱华、邱忠成、王乃贵、谭公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I3 317 - 1998;
-GB 317.1-1991、GB/T 317.2-1991;
-GB 317-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