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17-2014 土壤质量 全氮的测定 凯氏法(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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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全氮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样品中全氮含量的凯氏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全氮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lg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48 mg/kg。
详细说明
    土壤中的全氮在硫代硫酸钠、浓硫酸、高氯酸和催化剂的作用下,经氧化还原反应全部转化为铵态氮。消解后的溶液碱化蒸馏出的氨被硼酸吸收,用标准盐酸溶液滴定,根据标准盐酸溶液的用量来计算土壤中全氮含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全氮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样品中全氮含量的凯氏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天津市河东区环境监测站、天津市塘沽区环境监测站、天津市东丽区环境监测站和天津市河北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4年11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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