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中的全氮在硫代硫酸钠、浓硫酸、高氯酸和催化剂的作用下,经氧化还原反应全部转化为铵态氮。消解后的溶液碱化蒸馏出的氨被硼酸吸收,用标准盐酸溶液滴定,根据标准盐酸溶液的用量来计算土壤中全氮含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全氮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样品中全氮含量的凯氏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天津市河东区环境监测站、天津市塘沽区环境监测站、天津市东丽区环境监测站和天津市河北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4年11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一中和滴定法
HJ 613 土壤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重量法
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