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89-2016 水质 乙腈的测定 直接进样 气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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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乙腈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乙腈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乙腈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1.0 μl时,乙腈的检出限为0.04 mg/L,测定下限为0.16 mg/L。
详细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乙腈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乙腈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和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3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