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氰化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氰化物的样品采集与制备,及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样品分析方法。
本标准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 样品采集与制备
——第二部分 样品分析方法,其中包括四个分析方法:
方法1 硝酸银滴定法
方法2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方法3 异烟酸-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
方法4 吡啶-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7 年,原标准的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整合了“易释放氰化物”和“总氰化物”样品的采集与制备部分;
——增加了异烟酸-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 年3 月14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 总氰化物的测定》(GB 7486-87)和《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 氰化物的测定》(GB 7487-87)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 年9 月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 年11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