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丙烯腈和丙烯醛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上海市嘉定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6 年 6 月 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 3 部: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