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4.2.2、4.4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 8569-1997《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本标准与GB 8569-- 1997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将属于危险货物的与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固体化学肥料、包装材料分开要求;
——用塑料编织袋或复台塑料编织袋包装时,内装物为50 kg的袋型要求改为“B型袋或C型袋”;
——包装件的上缝口针数和.t缝口强度的技术指标要求作了调整;
——增加了包装件的上缝口针数检测方法;
—一包装件跌落试验要求作了修改;
——推荐了两类可降解塑料作为化肥包装内袋的材料;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件抽样表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商照聪、王寅、高华、高进华、朱佳明、陈平、黄勇、李国祥、武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569-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