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承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荇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夺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I3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中钙染物控制标准
GB 8978 泻水综合排放标准
GI3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污水( ni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朽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盟允许排人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镇俘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iewatcr trcatmc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钙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级强化处理(enhanc划primary trcatment)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同和选择控制项Fl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4.1.1,2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日,出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f I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镶要求选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