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60-2015 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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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挥发性有机物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一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3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其它挥发性有机物如果通过验证也适用于本标准。 固体废物样品量为2g时,37种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03 mg/kg~0.04 mg/kg,测定下限为0.02 mg/kg~0.2 mg/kg。固体废物浸出液体积为10 ml时,37种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6 μg/L~10.2 μg/L,测定下限为2.4 μg/L~40.8 μg/L。详见附录A。
详细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一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辽阳市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10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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