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一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辽阳市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10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299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
HJ/T 300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