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14-2014 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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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挥发性卤代烃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氯甲烷等挥发性卤代烃的顶空/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氯甲烷等35种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其它挥发性卤代烃如果通过验证也可适用于本标准。 固体废物样品量为2g时,35种挥发性卤代烃的方法检出限为2~3 μg/kg,测定下限为8~12 μg/kg;固体废物浸出液体积为10.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0.7~1.5 μg/L,测定下限2.8~6.0μg/L。详见附录A。
详细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氯甲烷等35种挥发性卤代烃的顶空/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1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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