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有机碳(TOC)的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方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13193-91)和《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71-2001)的整合修订。
原标准起草单位分别为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13193-91)首次发布于1991年,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71-2001)首次发布于2001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可吹扫有机碳和不可吹扫有机碳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部分试剂的保存条件;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 年8 月31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13193-91)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 年9 月29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71-2001)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 年10 月2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