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壁纸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壁纸及其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有害物质提出了限量或禁用要求,并对产品说明书中施工所使用材料提出明示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壁纸》(HBC 23-2004)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壁纸用油墨的要求;
——修改了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删除了壁纸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壁纸粘合剂的要求;
——增加了壁纸中禁用物质的要求;
——增加了壁纸用胶粘剂的要求;
——增加了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再生利用要求;
——增加了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墙纸专业委员会、上海欧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玉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特普丽装饰装帧材料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格莱美墙纸有限公司、江苏爱舍墙纸有限公司、江门裕华墙纸有限公司、尚美世家(北京)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沃莱菲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瑞宝(北京)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浙江科翔壁纸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12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BC 2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