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 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GB/T 10781. 2-2006《清香型白酒》制定,并增加了微量成分的比值。
奉标准代替并废止GB 19331-2003《原产地域产品 互助青稞酒》。
本标准与GB 19331-2003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相关名称;
——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
——修改了感官要求中的部分表述及理化指标的部分指标值,使之更符合产品和生产的实际情况。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梅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鹏珍、沈怡方、高月明、高景炎、赖登烽、韩印、杨明、张国强、张世满、党宁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933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