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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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范围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详细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足对《上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T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
    ——补充了O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
    ——增加r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本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F1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CB 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CB 12349-90)。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17曰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只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