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623-2011 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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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镇江香醋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镇江香醋,也适用于镇江陈醋。
详细说明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及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
准的结构和编写》制定。
    本标准代替GB 18623-2002《镇江香醋》。
    本标准与GB 18623-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标准属性由强制性国家标准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了标准中英文名称;
    ——修改了“炒米色”术语和定义的内容(见3.2,2002年版的4.2);
    ——明确了镇江香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增加了经纬度要求(见第4章);
    ——在原辅材料中增加了“麸皮”、“大糠”和“大米”的质量要求(见5.1.3、5.1.4和5.1.5);
    ——补充了对生产环境的要求(见5.2,2002年版的5.2);
    ——重新描述了主要工艺流程(见5.3.1,2002年版的5.3.1);
    ——增加了特征指标要求(见5.4.1);
    ——完善了感官特性中香气和体态特性的描述(见5.4.2表1,2002午版的5.4表1);
    ——在理化指标中,取消了规格,增加了产品等级要求;还增加了可溶性无盐固形物的要求(见5.4.3表2,2002年版的5.5表2);
    ——增加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见5.6);
    ——增加了净含量的要求(见5.7);
    ——增加了有机酸的检测方法(见6.1和附录B);
    ——修改了判定规则,补充了复检要求(见7.5,2002年版的7.5)。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SAC/WG 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镇江市醋业协会、镇江市标准化协会、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法、沈志远、许开慧、夏蓉、陈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862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