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78-2009 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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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饮用水、地下水、地表水、海水、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中十六种多环芳烃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十六种多环芳烃的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地下水、地表水、海水、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中十六种多环芳烃的测定。十六种多环芳烃(PAHs)包括:萘、苊、二氢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 液液萃取法适用于饮用水、地下水、地表水、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中多环芳烃的测定。当萃取样品体积为1L 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02~0.016μg/L,测定下限为0.008~0.064μg/L,详见表A.1。萃取样品体积为2L, 浓缩样品至0.1ml,苯并[a]芘的检出限为0.0004μg/L,测定下限为0.0016μg/L。 固相萃取法适用于清洁水样中多环芳烃的测定。当富集样品的体积为10L 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004~0.0016μg/ L,测定下限为0.0016~0.0064μg/L,详见表A.2。
详细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十六种多环芳烃的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地下水、地表水、海水、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中十六种多环芳烃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水质六种特定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 13198—91)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1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方法的测定组分;
——增加了固相萃取方法;
——修改了萃取溶剂体系及净化的方法;
——修改了高效液相色谱法的流动相配比;
——修改了高效液相色谱法的检测条件;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规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 年8 月31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六种特定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 13198—91)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9 月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9 年11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