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修改采用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第七版(1999)“食用黄色5号铝色淀”。
本标准根据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第七版(1999)“食用黄色5号铝色淀”重新起草。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第七版(1999)“食用黄色5号铝色淀”时,本标准作了一些修改。本标准与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第七版(1999)“食用黄色5号铝色淀”的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副染料含量项目的定量指标(本标准的3.2),这是因为有利于产品质量的控制;
——砷含量指标以As来计算(本标准的3.2)。这是为了与我国食品添加剂中砷含量计算方法保持一致;
——含量的测定(本标准的4.3)除将三氯化钛滴定法作为仲裁方法外,分光光度比色法可用于日常测定;
——砷含量的测定(本标准的4.7)采用“湿法消解”处理实验室样品,然后采用“砷斑法”限量比较。
这是考虑到操作简便,结果准确稳定而决定的;
——重金属(以Pb计)含量的测定(本标准的4.8)采用“湿法消解”处理实验室样品。这样使操作
更简便,结果更准确,有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
——钡(以Ba计)含量的测定(本标准的4.9)采用硫酸钡沉淀限量比色法,这是根据我国生产企业
发展和用户的实际情况而决定的。
本标准代替GB 6227. 2-1995《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本标准与GB 6227. 2-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鉴别方法进行了修改(1995年版的4.2,本版的4.2);
——日落黄铝色淀含量指标改为以含6羟基-5-(4一磺基苯偶氮)-2-萘磺酸二钠盐
(C16 H1。NzNaz 07S。分子量为452. 38)计的质量分数(1995年版的3.2、4.3,本版的3.2、4.3);
——取消水溶性氯化物(以NaCl计)及硫酸盐(以Naz S04计)指标项目(1995年版的3.2、4.6);
——重金属(以Pb计)含量的测定改为“湿法消解”处理实验室样品(1995年版的4.9,本版的4.8);
——钡(以Ba计)含量的测定改为硫酸钡沉淀限量比色法(1995年版的4.10,本版的4.9);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条款作了修改(1995年版的5、6,本版的5、6)。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4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染料研究所有限岔司、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商晓菁、周建村、张磊、成春虹、施怀炯。
本标准于1995年8月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