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94-2009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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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检测范围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本标准规定了质量保证控制、水质特征分析、底部沉积物及污泥的采样技术指导,是为保证水质采样的规范性而设计的。 本标准适用于开阔河流、封闭管道、水库和湖泊、底部沉积物、地表水、地下水及污水的采样。 本标准是采样技术的基本原则指导,不包括详细的采样步骤。
详细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对水质采样的规范和指导,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质量保证控制、水质特征分析、底部沉积物及污泥的采样技术指导,适用于开阔河流、封闭管道、水库和湖泊、底部沉积物、地下水及污水采样。
    本标准对《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8-91)进行了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1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是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
    一一水样类型中补充了瞬时水样、综合水样内容,增加了大体积水样和平均污水样两种水样类型。
    ——采样类型中补充了封闭管道、水库和湖泊以及地下水采样内容,增加了污水采样方法。
    一一瞬时非自动采样设备增加了溶解性气体(或挥发性物质)的采样设备,增加了自动采样设备的相关规定。
    一一增加了采样设备的准备注意事项。
    一增加了采样污染的避免相关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年1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8-91)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9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