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与GB 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GB 19328-2003《原产地域产品 口子窖酒》。
本标准与GB 19328-2003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相关名称;
——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
——修改了感官要求中的部分表述及理化指标的部分指标值,使之更符合产品和生产的实际情况。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强、沈怡方,高最炎、高月明、杨明、赖登焊、周图亮。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932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