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325—200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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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果食品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齐、生产加工过程、包装、标识、贮存、运输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水果(如桂圆、荔枝、葡萄、柿子等)为原料,经晾晒、干燥等脱水工艺加工制成 的干果食品。
详细说明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GB 16325-1996《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16325-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照GB/T 1.1-2000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了修改;
    ——对GB 16325-1996结构、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原料、食品添加荆、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为一年。即2005年10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四川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湖北省卫生防疫站、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天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辽宁省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安美、刘翠荚、邓红、兰真、谷京宇、崔春明、王旭太。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32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