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34-2003 花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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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花生原油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花生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榨成品花生油、浸出成品花生油和花生原油;花生原油的质量指标仅适用于花生原油。
详细说明
    本标准5.2中的表1、表2、表3的部分指标、5.4和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GB 1534-1986《花生油》、GB/T 8615-1988<浓香花生油》的修订与合并。
    本标准与GB 1534-1986、GB/T 8615-1988的主要技术差异:
    ——本标准的结构、技术要素及表述规则按GB/T 1. 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
    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修改;
    ——根据花生油采用的加工方式,对其进行了分类和定等;
    ——对上述标准中特征指标和质量指标项目进行了调整;
    ——对质量指标中相关指标值作了修订。
    本标准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修改了有关指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534-1986《花生油》、GB/T 8615-1988《浓香花生油》。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国家粮食局西安油脂食品及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山东莱阳鲁花花生油有限公司、青岛嘉里植物油有限公司、上海福临门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瑞明、龙伶俐、薛雅琳、陈燕、孙东伟、庞冬梅、徐霞、夏洪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34-1986、GB/T 8615-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