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修改采用美国油脂化学协会(AOCS)标准AOCS CC 17-95《油脂中皂含量 滴定法》(英
文版)。
本标准与AOCS CC17-95的主要技术差异:
——修改了含皂量的定义;
——为便于滴定将“150 mm×40 mm具塞试管”改为“250 mL具塞锥形瓶”;
——修改了结果计算公式与表达方法。
本标准代替GB/T 5533-1985《植物油脂检验含皂量测定法》。
本标准与GB/T 5533-1985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将适用范围修改为“适用于精炼植物油脂”;
——将样品溶解试剂“石油醚”修改为“丙酮水溶液”;
——将样品称取量由“10 g”修改为“40 9”;
——将“0. 02 N硫酸溶液”修改为“0.01 mol/L盐酸溶液”;
——将“0. 2%甲基红乙醇溶液”修改为“1%溴酚蓝溶液”;
——将指示剂加入到丙酮水溶液中,并调节丙酮水到中性;
——增加了空白试验要求;
——将双试验允许差“不超过0. 02%”修改为“不超过0.01%”。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京财经大学、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袁建、鞠兴荣、杨晓荣、薛雅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533-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