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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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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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组织能够控制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它既不规定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不提供详细的管理体系设计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消除或尽可能降低可能暴露于与组织活动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中的员工和其他相关方所面临的风险; b)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c) 确保组织自身符合其所阐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通过下列方式来证实符合本标准: 1)做出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2)寻求与组织有利益关系的一方(如顾客等)对其符合性的确认; 3)寻求组织外部一方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 4)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本标准中的所有要求旨在被纳入到任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活动性质、运行的风险与复杂性等因素。 本标准旨在针对职业健康安全,而非诸如员工健身或健康计划、产品安全、财产损失或环境影响等其他方面的健康和安全。
详细说明

    GB/T 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如下: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8001-2011的实施指南(GB/T 28002)。
    本标准考虑了与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的相容性,以便于满足组织整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的需求。
    本标准是对GB/T 28001-2001标准的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一更加强调了“健康”的重要性;
    一对PDCA(策划一实施一检查一改进)模式,仅在引言部分作全面介绍,在各主要条款的开头不再予以介绍;
    一术语和定义部分作了较大调整和变动,包括:
    a)新增9个术语。它们分别为:“可接受风险”、“纠正措施”、“文件”、“健康损害”、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工作场所”、“预防措施”、“程序”、“记录”;
    b)修改13个术语的定义。它们分别为:  “审核”、“持续改进”、“危险源”、“事件”、  “相关方”、“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组织”、“风险”、“风险评价”;
    c)原有术语“可容许风险”己被“可接受风险”所取代(参见3.1)
    d)原有术语“事故”被合并到术语“事件”中(参见3.9);
    e)术语“危险源”的定义不再涉及“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参见3.6);
    注:考虑到这样的损失和破坏并不直接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它们应包括在资产管理的范畴内。作为替代的一种方法,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此方面的损失和破坏,其风险可以通过组织的风险评价过程得到识别,并通过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对其实施控制。
    一为与GB/T 24001-2004、GB/T 19001-2008更加兼容,标准技术内容作了较大的改进,例如:为与GB/T 24001-2004相兼容,本标准将原标准的4.3.3和4.3.4合并;
    一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策划部分的控制措施的层级,提出了新要求(参见3.1);
    一更加明确强调变更管理(参见4.3.1和4.4.6);
    一增加了4.5.2“合规性评价”;
    一对于参与和协商提出了新要求(参见4.4.3.2);
    一对于事件调查提出了新要求(参见4.5.3.1)。
    本标准等同采用BS 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BS OH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英文版)翻译。
    本标准无意包含合同中所有必要的条款。使用者对本标准的应用自负其责。使用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