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1638-2003《溶解乙炔气瓶》和GB 16164-1996《小容积溶解乙炔气瓶》。
本标准与GB 11638-2003和GB 16164-1996相比较,主要增加和更改了以下内容:
——将小容积溶解乙炔气瓶并到本标准内,容积范围扩大到2 L~60 L,并对相应的内容作了
修改;
——对于填料的部分技术指标进行了修改,将填料与瓶壁的间隙修改为“不大于填料直径或长度的0.4%,且不得大于2.5 mm”;
——对与乙炔接触的附件材料含铜量提出了要求,含铜量不得大于70%;
——对乙炔瓶的型式试验要求作了修改,取消了每隔五年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增加并提出了20L 以下乙炔瓶免做型式试验条件;
——对最大乙炔量计算公式作了更改;
——增加了批量检验的要求;
——对使用性能检验要求及放气流量作了修改;
——对回火试验的乙炔瓶增加了轴向间隙的要求;
——对乙炔瓶的易熔合金装置提出了数量的要求。
本标准对应于IS0 3807. 2:2000《乙炔瓶基本要求第2部分:带易熔塞的气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IS0 3807.2相关内容一致,对填料技术指标、充装条件及使用性能做出了具体规定。在标准的覆盖范围方面,舍去了IS0 3807.2中的三类乙炔瓶:
——非整体填料瓶;
——乙炔瓶组;
——无溶剂乙炔瓶。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宁波美恪乙炔瓶有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常州蓝翼飞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东基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竞雄、张保国、叶勇、刘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1638-1989、GB 11638-2003;
-GB 16164-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