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中表1中I类产品指标为强制性的,Ⅱ类产品指标和其他条文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7 514 -1998《水处理剂 聚丙烯酰胺》。
本标准与GB 17514-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产品分类;
——将“污水处理用”改为“U类”并不再分等级;
——丙烯酰胺单体含量“I类”由“≤o.05%”改为“≤0. 025%”}“Ⅱ类”由“≤0.10%”、“≤0.20%” 改为“≤o.05%”;
—一溶解时间散了调整。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垒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处理剂分会(SAC/TC 63/SC 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同济大学、安徽天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杭州银瑚化工有限公捌。
本标准主要起草^:李风亭、陶阿晖、李琳、俞益平、潘娣、白莹、邵宏谦、朱传俊。
本标准于1998年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