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370《农业拖拉机通用技术条件》分为5部分:
——第1部分:50 kW以下轮式拖拉机;
——第2部分:50 kW~130 kW轮式拖拉机;
——第3部分;130 kW以上轮式拖拉机;
——第4部分:履带拖拉机;
——第5部分: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本部分是GB/T 15370的第3部分。
本部分是按照GBlT l.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是对GB/T 15370-2004<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中130 kW以上轮式拖
拉机部分的修订,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提高了对机罩总成、驾驶室、挡泥板及其他装饰保护性要求较高的零部件的涂漆要求(见3.1.5);
——增加了对操作者操纵机构的要求(见3.1.7);
一一增加了对拖拉机离合器的要求(见3.1.8);
——增加了对拖拉机档位数的要求(见3.1.9);
——调整了对拖拉机转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的要求(见3.1.12,2004年版的3.1。8);
——增加了对仪表显示信息的要求(见3.1. 16);
——增加了对拖拉机电磁兼容性的要求(见3.1.17);
——增加了对拖拉机驾驶室门道、紧急出口与驾驶员的工作位置尺寸的要求(见3.1.18);
——增加了对拖拉机喇叭的要求(见3.1.21);
——增加了对拖拉机用油的要求(见3.1.22);
——增加了对拖拉机驾驶室采暖、通风和空调的要求(见3.1.23);
——增加了对拖拉机液压系统及其零部件的清洁度的要求(见3。1.24);
——增加了对拖拉机燃油箱的要求(见3.2.2);
——调整了动力输出轴性能、牵引性能的指标值(见3, 3.I,3.3.2,2004年版的3.3.1和3.3.4)
——取消了“质量抽查检验”;
——增加了拖拉机系列设计的概念及相应的检验数据认可的要求(见5,2.2.1的注1、注2);
——增加了安装商标或企业标志、车型标志的内容(见7.1).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40)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常发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凯尔机械有限公司、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约翰迪尔(天津)产品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志强、廖汉平、冯春凌、张广庆、朱金光、童剑、罗艺军、岳芹、何继风、修永海、尚项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370-1994、GB/T 1537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