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76-2015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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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32种元素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32种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中银、铝、砷、硼、钡、铍、铋、钙、镉、钴、铬、铜、铁、钾、锂、镁、锰、钼、钠、镍、磷、铅、硫、锑、硒、硅、锡、锶、钛、钒、锌及锆等32种元素可溶性元素及元素总量的测定。 本标准中各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0.009 mg/L~0.1 mg/L,测定下限为0.036 mg/L~0.39 mg/L。各元素的方法检出限详见附录A。
详细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32种元素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中32种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
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调中心(南京地质矿产研究所)、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国土资源部华东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淮安市环境监测站和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12月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