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32种元素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中32种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
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调中心(南京地质矿产研究所)、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国土资源部华东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淮安市环境监测站和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12月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