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3章、5.2、5.3、5.4和8.1、8.2为强制性条款,其他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适用于实施日期之后生产的葡萄酒。
本标准的定义部分非等效采用了《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 OIV)法规》(2003版)。
本标准是对GB/T 15037-1994《葡萄酒》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GB/T 15037 1994。
本标准与GB/T 15037-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定义的描述,参照《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 OIV)法规》(2003版)和《中国葡萄酿酒技术规范》
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增加了特种葡萄酒——利口葡萄酒、冰葡萄酒、贵腐葡萄酒、产膜葡萄酒、低醇葡萄酒、脱醇葡萄酒和山葡萄酒的定义;
2) 产品分类,除保留GB/T 15037 1994中按色泽和二氧化碳含量分类外,还增加了按含糖量进行分类;
3) 要求:
一游离二氧化硫和总二氧化硫指标按GB 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执行;
——总酸不作要求,以实测值表示,以便于葡萄酒类型的判定;
——增加了柠檬酸、铜、甲醇、防腐剂限量指标;其中苯甲酸在发酵过程中可自然产生,并非人工添加,因此规定了上限;
——规定不得添加“合成着色剂”、“甜味剂”、“香精”和“增稠剂”;
4)增加了净含量要求;
5) 检验规则中,对抽样表及其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6) 为便于对感官进行分级评价描述,特增加了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酿酒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国家葡萄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葡萄酒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永璞、李记明、田雅丽、王树生、朱济义、陈勇、董新义、田栖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037-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