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NY/T2 73-1995《绿色食品啤酒》的修订。
绿色食品是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为确保绿色食品各类熟啤酒、生啤酒和鲜啤酒的质量,制定此
标准。
与啤酒的国家标准相比,绿色食品啤酒标准更注重啤酒的安全性和营养性。本标准在GB4 927-
2001《啤酒》的基础上,参照国外的啤酒质量控制标准,着重提出了啤酒中超过一定限量的、对人体有害的游离二氧化硫、甲醛和硝酸根含量指标,以及它们含量的检测方法与安全范围。
本标准与原标准NY/T2 73-1995的主要差异如下:
a)将“术语”改为“术语和定义”,进一步完善了“熟啤酒”、“生啤酒”和“鲜啤酒”的定义。淡色啤酒的色 度 下 限 由 S EB C改为3EBC,
b)取消了“分类”及“规格”.
c)啤酒指标按“优级”和“一级”来规定。
d)淡色啤酒的泡持性:瓶装酒优级、一级分别改为不小于200x ,170s ,听装酒优级、一级分别改
为不小于170 s ,1 50s ,浓色、黑色啤酒泡持性同瓶装淡色酒;对桶装啤酒的泡持性暂不
作要求 。
e)酒精度的计量单位由质量百分含量仁%(m/m)]改为体积分数(%)。
f)“原麦汁浓度”采用柏拉图(`P)表示。原麦汁浓度由生产企业自定,但规定了允许的负偏差,
g)“总 酸”指标加严。大于等于14.10 P,10.10 P-1 4.00 P和等干小于10.00 P淡色啤酒的“总酸”
分别不得大于 3 .5 m l./100m l2.6 m L/100m L和2.2 m L/100m L;浓色、黑色啤酒的“总酸”
不得大于4. 0 m l. /100m l。
h)增加了“二氧化碳”的上限。瓶(听)装优级、一级“二氧化碳”均改为:质量分数为0.40%
一0 .6 5% .
i)优级淡色啤酒“双乙酞”指标改为:不得大于。.10 m g/L;对浓色、黑色啤酒则不作要求。
1)增加了“游离二氧化硫”指标.要求小于15m g/l.,
k)增加了“甲醛”指标,要求小于200p g/l。
)1增加了“硝酸根”指标,要求小于25m g/l.,
m)检验规则中,适当加大了抽样量。
n)标志内容中规定了“警示语”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
本 标 准 主 要 起草人:顾国贤、陆健、李崎、孙军勇。
本标 准 于 19 95年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