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我国环境振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振动监测的仪器性能、测量条件、测点布设、拾振器的安装、采样及数据分析、测量时段及测量量、测量记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070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0071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GB/T 23716人体对振动的响应测量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