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中第5章检验方法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饮料技术学会(ISBT)”1999年发布的《二氧化碳》是对GB 10621- -1989《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石灰窑法和合成氨法)》和GB 1917-1994《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的修订。
在非等效采用ISBT《二氧化碳》时,增加了对甲醇、乙醇、其他含氧有机物、氯乙烯、氰化氢的控制要求及其试验方法,删去-r可由总硫控制的硫化氢、氧硫化碳两项指标。对部分试验方法进行了相应的更改,如:以溶液比色法代替检气管法,用微库仑法代替光度法等。
本标准对(B 10621-1989和GB 1917-1994的技术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取消了对生产原料及
生产工艺的限定。控制项目扩充到22项,并建立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10621-1989、GB1917-1994 a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和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光明化工研究院、西南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天冠集团二氧化碳有限公司,比欧西气体(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林德二氧化碳有限公司、淄博北威二氧化碳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敏、何道善、迟国新、于国辉、常使。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