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提高袋式除尘器用滤袋的产品质量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用滤袋的要求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上海袋式除尘配件有限公司、哈尔滨环保设备研究所、东北大学。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
件袋式除尘器 滤袋》(HCRJ 015-1998)。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