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41-201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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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3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3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其它挥发性有机物若通过验证也可适用于本标准。 当土壤和沉积物样品量为2g时,3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05 mg/kg~0.03mg/kg,测定下限为0.02 mg/kg~0.12 mg/kg,详见附录A。
详细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辽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5月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378.3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储存与运输
    GB 17378.5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HJ 613  土壤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重量法
    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