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分以下部分:
——总则;
——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水质分析质量控制;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无机非金属指标;
——金属指标;
——有机物综合指标;
——有机物指标;
——农药指标;
——消毒副产物指标;
——消毒剂指标;
——微生物指标;
——放射性指标。
本标准代替GB/T 5750-1985第二篇中的四氯化碳。
本标准与GB/T 5750-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T l.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与GB/T 20001. 4- 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调整了结构;
——依据国家标准的要求修改了量和计量单位;
——当量浓度改成摩尔浓度(氧化还原部分仍保留当量浓度);
——质量浓度表示符号由C改成ρ,含量表示符号由M改成m;
——增加了生活饮用水中1,2-=氯乙烷、1,1,1--氯乙烷、氯乙烯、1,1-1二氯乙烯、1,2-=氯乙烯、 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并[a]芘、丙烯酰胺、己内酰胺、邻苯二甲酸二(2一乙基己基)酯、微囊藻毒素、乙腈、丙烯腈、丙烯醛、环氧氯丙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异丙苯、氧苯、二氯苯、1,2一 -氯苯、1,4-=氯苯、三氯苯、四氯苯、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氯丁二烯、苯乙烯、三乙胺、苯胺、二硫化碳、水合肼、松节油、吡啶、苦昧酸、丁基黄原酸、六氯丁二烯43项指标的61个检验方法;
——增加了生活饮用水中四氯化碳的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增加了附录A和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市自来水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亚妍、张岚、陈昌杰、陈守建、邢大荣、王正虹、魏建荣、杨业、张宏陶、艾有年、庄丽、姜树秋、卢玉棋、周明乐。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万丽奎、邰昌松、祝孝巽、黄承武、赵月朝、林少彬、阎惠珍、周雅茹、张霞、高素芝、姜丽娟、高岩、曲宁、张榕杰、施玮、丁英昌、姜光增、赵雅丽、胡志芬、袁雪芬、徐红、黎明、杨阳、施小平、周桦、郑俊荣、曲晓明、傅永霖、王新华、熊晓燕、张丽珠、岳志孝、张淑香、汪玉洁、潘延存、穆静澄、张莉萍、秦振顺、吴英、崔国权、李勇、巢秀琴、周倩茹、陈静、唐宏兵、孙宝栋、张学奎、殷勤、常凤启、韩志宇、樊康平、刘静。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