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酚类化合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中酚类化合物气相色谱测定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江苏省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1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警告:实验中使用的溶剂和标准溶液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操作过程应在通风柜中进行,
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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