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03-2014 土壤和沉积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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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土壤和沉积物 酚类化合物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酚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 21 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其他酚类化合物如果通过验证也可适用于本标准。 当取样量为 10.0 g 时,21 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02~0.08 mg/kg,测定下限为0.08~0.32 mg/kg。详见附录 A。
详细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酚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 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江苏省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09 月 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4 年 12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